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成藥:

依藥事法第八條規定所訂定的『成藥及固有成方製劑管理辦法』裡面,對『成藥』的定義如下:

成藥係指原料藥經加工調製,不用其原名稱,其摻入之麻醉藥品、毒劇藥品,不超過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所規定之限量、作用緩和、無積蓄性、耐久儲存、使用簡便,不帶醫師指示即可供治療疾病之用者。 外包裝上會標示成藥字樣且一定要標示衛署成製字第OOO號字樣。

甲乙類成藥的大分類如下:

甲類成藥:

解熱鎮痛劑、鎮咳祛痰劑、胃腸藥劑、緩下劑(瀉藥)、驅蟲劑、 營養劑、 眼藥液劑、 漱口劑、 浣腸劑、 外用皮膚藥、 外用殺菌劑、 外用制汗劑、 硬膏劑、 脫毛劑(脫毛為目的之外用劑,劑型原則上軟膏劑)、 婦人科藥劑、 小兒科藥劑

乙類成藥:

清涼劑、 外用軟油膏類、 外用撒布劑、 養毛髮劑(脫毛之防止、育毛為目的之外用劑,劑型原則上液劑為準)、 含藥酒類

又依據成藥及固有成方製劑管理辦法第十六條規定:
乙類成藥得由百貨店,雜貨店及餐女服務商兼零售之。其審核標準由省(市)衛生主管機關視實際情形定之。

 

指示藥:

不需要處方在醫師、藥師/藥劑生指示下,僅能於藥局或藥事人員執業的處所內,才可購得。

如:國安、保利達、普拿疼、斯斯感冒藥、療黴舒軟膏、克補營養劑、戒菸貼片…等。指示藥物指雖然不需要處方箋,但使用不當,仍不能達到預期療效,所以民眾於備用時,仍要切記詢問專業人員的指示與說明。外包裝會標示衛署藥製字第OOO號,「指示藥品」,醫師、藥師(藥劑生)指示藥。

 

處方藥:

通常都具有一定的毒性及其他潛在的影響,用藥方法和時間都有特殊要求,須經醫師診斷找出病因,開立處方使用的藥叫醫師處方藥。如:抗生素、安眠藥…等。必要由醫師開立處方,再由藥局藥事人員確認無誤後調配,外包裝會標示衛署藥製字第OOO號字樣,本藥須由醫師處方使用或限由醫師使用。

所以拜託不要在藥局買抗生素!!

 管制藥品具有成癮性及濫用性,為了避免遭到流用、濫用而成為毒品,使用及管理上比一般藥品有更多的考量與限制。例如:民眾有失眠症狀不能自行到藥局購買安眠藥服用,因為所有醫療用的管制藥品都是處方藥,必須經由醫師看診,瞭解病情後才能開立處方,再由患者憑處方箋到藥局領藥;如果是第一級至第三級管制藥品,醫師還要另外開立管制藥品專用處方箋,病人領藥時則要出示身分證明並在處方箋上簽名,以防止他人冒名代領。當藥師拿到專用處方箋時,會確認上面的病症與藥品是否相符合或是否過量,處方醫師是否有管制藥品使用執照,以防遭濫用;若是領取第四級管制藥品時,就不須要在處方箋上簽名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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